来自 222.172.23.110 杨树林
2019/4/15 14:40:58 留言
1,申请人于1988年调入某区创办企业,是经市政府审批的放活科技干部,
2,企业解体后再未重新安置工作;
3,人社局将我的档案丢弃在原调出单位,
终上所述,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收入,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于2018年9月向国家投诉,区人社局和工信局于去年10月出具了受理告知书,但并未在法定的60日内办结,只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且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查意见。故此,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行政诉讼援助,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补办社会保险并承担所应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