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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立案的管辖范围有哪些?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Tags: 技术合同纠纷立案的管辖范围有哪些,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张晓美律师,齐齐哈尔资深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技术合同纠纷立案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普通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3、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4、上级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5、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基层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3、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或者下级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案件不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或者不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

2、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4、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5、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6、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技术合同纠纷立案的管辖范围,由案件的具体金额、影响程度判定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分别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案件涉及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最高的法院管辖相反,案件简单、金额小由地方法院管辖。

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二、技术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写技术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里面的框架先列举出来。首先就是开头,要将双方的信息都写清楚,正文的话,就是把商议好的还有法律规定的条款都写清楚,最后就是尾部,按照模板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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