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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5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一、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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