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法人委托书;
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掘路、占道许可手续;
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法人委托书。
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