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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再开庭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核心提示

  到今年8月6日,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的话,他将被关押整整12个年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仍被羁押。该案事隔11年后,4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悬案”。

  该案最离奇的环节,来自于一份“死刑保证书”。据媒体报道,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内容为:“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平顶山法院称此为被害人家属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与法院之间的协议。

  该案背后,隐藏着涉案双方当事人太多的辛酸血泪。被害人父母因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而以泪洗面,奔波劳苦。嫌疑人则被长期关押,家破人亡。

  A

  悬案

  11年前的杀人案,河内发现女孩尸体

  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紧邻着沙河,每到夏季,河堤的树上到处爬着“爬叉”,“爬叉”又名蝉蛹,是一种药材,能卖钱。很多村民晚上没事,就带着矿灯去抓“爬叉”。

  2001年8月2日晚上,13岁的小蕊(化名)去沙河堤捉“爬叉”后,再也没有回家。当天晚上,小蕊家人寻找未果后报警。8月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小蕊的尸体。尸体下身赤裸。案发现场位于湾李村沙河堤和沙河水之间,是花生地。小蕊的尸体从该处被抛下河。

  同年8月4日晚上,同在河堤抓“爬叉”的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

  三次判决被驳回,李怀亮被羁押11年多

  据公诉部门指控,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指控,2001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怀亮去本村北沙河堤上抓“爬叉”,遇到小蕊,见四周无人,欲对该女强奸,该女不从,李怀亮即卡住其脖子,将其拖到附近花生地里掐死,并将尸体抛入沙河。

  2003年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当庭翻供,称曾遭到刑讯逼供。警察将其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李怀亮自称遭刑讯逼供、“没有杀人”的辩解,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判其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判决下达后,小蕊的父母亲以及李怀亮都提出了上诉。

  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起大落。先是这次15年刑期的判决,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继之,平顶山检察院介入此案,重新起诉到中院。中院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

  这份判决于2005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理由是“证据不足”。2006年4月,平顶山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当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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