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父亲遗弃患病女儿
2016年10月26日,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在长丰县罗塘乡徐庙卫生院顺产生下一女婴,经诊断女儿患新生儿ABO溶血症等严重疾病。张某考虑到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无力负担救治婴儿的医疗费用,产生将女儿遗弃的念头。去年11月5日晚,张某乘长途客车至淮南市谢家集区将女儿遗弃至一汽车修理厂门口。次日早晨,辖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将该女婴送至医院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于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施救患病女婴,依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所居住的社区调查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张某适用非监禁刑。(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遗弃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要求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的情形,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罪性质与危害程度相差较大,一般情况下不易混淆。但是,对于具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给新生儿喂奶、不给重病人治病、将婴幼儿遗弃在无法获救的地点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上述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遗弃行为会导致被遗弃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有明确认识,并且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因此此类遗弃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父母,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更意味着责任的承担,意味着你需要呵护、教导另一个生命,意味着你需要为ta牺牲自己的一些时间、舍弃自己的一些爱好,意味着你需要不断学习,如果没有这样的觉悟和决心,那就有点自知之明,不要生孩子。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说“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