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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投票站枪击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加州投票站枪击案

据新浪新闻报道,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两个大选投票站附近发生枪击事件,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加州当局公布的消息,制造这起事件的枪手已经死亡。

据报道,8日的这起枪击事件发生在加州阿祖萨市。事发后,当地的两个大选投票站随即关闭。警方对一名枪手展开抓捕,并与其展开对峙,最终在一处民宅内发现其尸体。

当局称,8日的枪击事件与大选没有关联。警方尚未掌握枪手行凶的具体动机。

当局未公布枪手和在枪击事件死亡人员的姓名。据称,在枪击中受伤的是两名50多岁的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犯罪人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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