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30日电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10·28”案件八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0日晚间在其新浪网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北京天安门广场前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八名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乌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