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审判遭拒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被咬女子的父亲赵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12月8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就家属方提出的提级管辖问题给予答复,“延庆区人民法院坚持认为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无需提级管辖”。
赵先生说,被拒理由共有三项。法院认为,关于伤者家属提出被告股东之一为延庆区国有独资企业、延庆区政府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明显袒护被告,由此认为延庆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行政干预,属于家属方主观推测,延庆区法院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目前家属方尚无证据证明延庆区法院就该案审理已经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预。
关于伤者家属提出的此前延庆区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类似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均承担较大比例责任是因为受到行政干预,也系主观猜测,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而且以往案件的审理结果与本案也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还认为,关于伤者家属提出的本案在北京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延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案情虽有较大影响,但仍在该院管辖范围内,无需由中院或高院提级管辖。另外,如果伤者家属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上诉,没有提级的必要性。
赵先生表示,延庆区人民法院的答复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并未向他们出具书面裁定书,“我方要求法院给予书面裁定,但法院拒绝出具书面裁定,只将谈话内容予以笔录记载。”
对于延庆区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结果,赵先生表示不满意。
赵先生说,基于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审判原则,所有的案件在一审宣判后,均可以上诉,不能因为本案有上诉这一救济渠道就认为无需由上级法院提级管辖审理,“如果这样,那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提级管辖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
7月23日下午,赵女士一家四口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自驾游,因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遭老虎咬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营救女儿被老虎咬死。其后,延庆区政府出示事故调查结果认为,此事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11月22日下午,赵女士的家属到北京延庆区法院起诉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并申请指定管辖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赵女士认为,由于延庆区政府在此案中有地方保护倾向,且此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因此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递交《指定管辖申请书》,希望延庆区人民法院能够予以回避,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来源:界面新闻)
如何确定法院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对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1.当事人的住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侵权之诉方面:
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1)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2)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