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所以我们也实行了这个法规。但这里提醒一点要注意,完全没有责任这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这一方反悔。
北京是提前进入私了的地区,我们试行的这段时间内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曾经有这样一起事故。后车追了前车尾,后车驾驶员下车跟前车驾驶员说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前车驾驶员听信了后车驾驶员的这些话,把车开到了路边。而到了路边之后后车驾驶员说,是你溜车撞了我。所以造成这起事故说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