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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的应用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5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正文:
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是指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属于国际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同我国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的这一做法,是符合目前通行的国际实践的。
在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的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是:
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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