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
(二)应提交的资料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恢复申请报告 原件 2 建设用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转名、加名及建设用地延期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原件,一式两份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 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合作合同及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同上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同上 7 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同上 8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同上 9 按三级以上资质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同上 10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同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上 12 总投资20%的资金证明 同上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处室: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五)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