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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知识,你知道少?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区别

123发布时间:2023年1月28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Tags: 固定总价合同的知识,你知道少,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区别

 张晓美律师,齐齐哈尔资深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固定总价合同的知识,你知道少?

  核心内容: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固定总价合同定义: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区别

  合同是对于很多交易以及工程一份非常重要的材料,合同也分为很多种类,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法律有要式合同以及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大家都了解了吗


  一、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二、哪些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以法律为准绳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三、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类别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要式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


  要式合同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要式合同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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