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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风险已由买受人承担的怎么办?
123发布时间:
2014年1月24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149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标的物风险已经转移至买受人,但如果出卖人有违约的情况,出卖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则虽然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但出卖人仍需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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