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广西北流市山围镇的冯某汉却不这么认为,他怀疑邻居冯某海到处说他的坏话,想损毁他的名声,为此,他决定杀了冯某海,以愤心头之恨。
因怀疑邻居说其坏话起了杀机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冯某汉在某工地工作的时候,听其同事说有人传闻他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他听了之后非常难受,后来恰巧同在一个工地工作的邻居冯某海从其宿舍路过,他就认定是冯某海到处说他的坏话,毁坏他的名声,同时他想到冯某海曾经欺负他的家人,并且四处说他“三八”,越想越气愤,就决定找个时间杀了冯某海泄愤。
看好杀人时机趁拂晓行凶
冯某汉回到家后,在家研究了日历,认为在2012年8月19日早上5点钟也就是“兔时”杀冯某海最合适。于是到了8月19日5时许,被告人冯某汉携带一把铁铲,二把弹簧刀去到北流市山围镇某村被害人冯某海的卧室找到冯某海,便使用铁铲朝冯某海身上乱铲,冯某海躲闪并跑出房间外,冯某汉紧跟着追出房外,冯某海迅速拿起房门外的木棒打掉冯某汉的铁铲,接着冯某汉又拿出一把弹簧刀继续对冯某海的头部、面部乱刺,将冯某海的头部、面部刺伤,在此过程中,冯某汉所持弹簧刀被闻讯前来制止的人打落在地。冯某汉见杀害冯某海未果,便入到冯某海卧室的隔离房间,找到该房间内躲藏的冯某海的小儿子冯某,欲杀害冯某,于是使用另一把弹簧刀朝冯某的头部、颈部、胸部等部位刺了多刀,之后逃离现场。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冯某的前额、躯干及肢体皮肤创口累计总长度为17.3cm,损伤程度为轻伤;冯某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虽杀人未遂也难逃法律制裁
冯某汉在砍伤冯某海父子后,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跑到了山上躲藏。十几天后,其回家向母亲要钱打算潜逃,不料却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讯问,冯某汉对其企图杀害冯某海两父子的事情供认不讳。
日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汉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冯某汉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冯某汉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