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着孕妇在小区散步,场面温馨,但在这温馨场面背后却掩藏着欲盗窃他人汽车的罪恶。6月3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扶孕妇散步做掩护进行盗窃活动的刑事犯罪案件,该孕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8年7月,孕妇张凤云与犯罪嫌疑人张某、郑某(另案处理)计议,以扶张凤云散步作掩护在江苏省南通市某小区内踩点,伺机盗窃汽车。后张某利用信号拦截器拦截被害人的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车锁信号,7月12日夜至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该小区内利用解码器等工具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6243元。
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凤云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凤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被告人系初犯,目前有幼子需要照顾,对其适用缓刑有助于其改过自新,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