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司机驾车刮电缆肇事端 耐心法官讲法释理定纷止争
货车司机开车不慎刮碰了电信公司架设的电缆,致使电信杆折断,造成四户村民房屋受损。在多次索赔未果后,四村民一纸诉状将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电信公司一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
2013年3月13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田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耐心的讲法释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电信公司一次性赔偿韦某等四户村民77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33000元。
2012年3月12日,黄某驾驶货车行驶至田东县平马镇小龙矿时,车辆刮断了电信公司架设的横跨二级公路上的电缆,致使固定电缆的三根电信杆折断,造成韦某等四户村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与黄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电信公司多次协商,终确认本次损失的金额为110000元。但三被告在事故责任分担比例上争论不休,韦某等四户村民多次索赔未果,只好诉至法院。
电信公司辩称,本次事故中倒塌的电缆电信是依法、依归架设的,电缆线及电杆倒下损坏房屋是由被告黄某驾驶货车不慎撞中电缆而造成的,故应由黄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电信公司作为架设在二级公路的电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监管护理之责,但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致使横跨二级公路的电缆存在低于标准高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险情没有及时排除,电信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信公司对其架设在横跨二级公路上的电缆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负有日常监管护理之责,以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发生事故前,电信公司对其所架设的电缆存在低于标准高度的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排查解除,致使黄某驾驶货车过程中与电缆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发生,具有过错且其作用较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黄某驾驶的货车不存在超高情况,但黄某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撞上电缆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继续行驶,具有过错且其作用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确定被告电信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77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