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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鞋污水引发一场混战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是非只因多开口,祸害皆为强出头。任何纠纷只要忍一忍让一让都会化干戈为玉帛;如果非要强出头,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近期,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仅因一点点污水溅到裤腿上,就引发了8个月牢狱之灾。
  
  2012年10月24日下午17时许,陈某路过顺庆区花市街天赐名店附近时,擦鞋的罗某将擦皮鞋的水倒在地上时溅到了陈某的裤腿上,于是引发了争执、抓扯,双方在抓扯的过程中,陈某用力将罗某推倒在地,造成罗某手腕受伤。经法医鉴定,罗某左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由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罗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陈某遇事当时,如果不是冲动行事,而是忍一忍让一让,又怎会换来这8个月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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