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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123发布时间:2014年4月22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办理《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核发》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 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专业人员等条件,具体标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布;
(二)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 其车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车况,并由当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其注册的营运车辆数和车型。
三、申报材料:
从事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核发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四、办理程序:
从事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核发应当持道路经营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五、办理时限:
依照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336号;
2标准:道路运输证工本费5元/证,客运营运标志牌铝质每块40元,纸质10元(货运不收)。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卡省内班线1元/卡,省外班线2元/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运管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550)3215642
     市运管处运政科电话:(0550)304747 2
投诉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0550)3216170
     市投诉受理中心:(0550)3037755
     交通运政投诉中心: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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