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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吸毒贩毒获刑 婴儿身体受伤害悔之已晚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2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你现在还吸食冰毒的吗”?

  “我发现我怀孕后就没碰过冰毒了”。

  “这个对身体有伤害吧”?

  “肯定有伤害,我女儿脖子上生了个肉坨,要赶紧带她去做手术”。

  这是一位法官和一位年轻母亲的对话。年轻母亲说话的时候泪流满面,悔之不已。年轻母亲姓贺,因贩毒于2013年2月6日被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其处于哺乳期,依法暂予监外执行;其同犯袁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自2012年5、6月份,被告人贺某在武宁县城向聂某、李某等人贩卖毒品6次,计1.8克。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贺某自己也吸食毒品。贺某被抓获时已有孕在身,在押期间生了女儿。被告人袁某参与贩卖毒品2次,计0.6克,其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贩卖毒品数量虽然不满十克但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属情节严重,应在三至七年内量刑。被告人袁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袁某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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