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河南省虞城县的刘国东,年龄只有二十出头,是个具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但可谓前科累累,劣迹斑斑,多次受到管制和拘留,今年3月,又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自2012年3月至9月半年时间,先后做案4起,黑手伸向了新城开发的工地,在虞城县城关镇温馨家园工地、虞城县城郊乡绿都小区工地办公室、城关镇汇丰棉业工地、新县委工地一号楼二楼办公室内,都曾闪过他的贼影。对于电线、钢板、电脑、照相机等工地上常用的贵重物品,疯狂盗窃。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6687元。给工地造成很大损失,影响很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有犯罪前科,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刘国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